美国作家哈波李(Harper Lee)的经典小说《梅岡城故事》(To Kill a Mockingbird),说的是在美国南方一个平静朴实的小镇里,小女孩主角原本过着平凡的童年生活,可是当她的律师父亲成为黑人汤姆的辩护律师后,他们一家突然变成全镇的公敌。那些善良、信仰神的好人们,明知道那个黑人并没有犯下他被指控的强暴白人女孩,却仍判他有罪。
律师父亲为了帮汤姆伸张公道,而宁可与他自小相熟的老朋友、老街坊们对立起来,在整个搜证、开庭、抗辩的过程中,受尽这些老朋友老街坊的白眼和讥讽,甚至唾骂,但他仍尽一切努力还汤姆的清白,甚至在一些镇民打算动私刑对付汤姆时去保护他。
但真正令人动容的,还不是律师为了公义而坚持到底的正义感,而是他对于那些以肤色断定黑人有罪的人们的包容。他站在“道德正确”的一方,本可以用一种高高在上的正义凛然姿态,对那些无法摆脱种族歧视陈旧观点的人们,给予谴责,但他并没有,因为他知道他们其实全都是善良的好人,随时愿意为朋友、邻居和小镇作出牺牲,他们只是在种族平等这一点上无法再迈前一步而已。
律师的包容,在于他明白,自己虽然在种族平等这一点上比其他镇民进步一些,但这并不证明他比他们更道德更高尚一点。这恐怕恰恰是美国宪法中所谓人人平等的根本精神,人人平等,不仅仅在于掌权者看待公民的态度,更在于“人人平等”概念中那些所谓的“人人”,看待自己和看待别人的态度。由于在神的面前,没有人比其他人更道德更高尚,白人不比黑人道德,小镇律师也没有比其他镇民高尚,于是每个公民之间才能有对等的谈判关系,也由此才能建构出一套真正的民主制度。
但包容绝不是妥协原则。小镇律师虽然包容镇民的顽固保守,但是他也没有在真理的底线之前有任何退让,他只是没有以一种更道德更高尚的姿态,凌驾于其余镇民,而正正是由包容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,律师因而更自觉也更愿意用道理去说服镇民,而不是以说教式、指导式的居高临下位置,去强迫镇民屈服,或谴责镇民的守旧。
包容,不仅是平等的根本,也是自由与博爱的底色——唯其包容,自由才不至于失序,示威的人因为尊重和包容不示威的人,而有更自觉的自律,不示威的人因尊重和包容示威的人,而愿意容忍给自己带来的不方便;也唯其包容,博爱才不是空泛的口号,因为爱人的前提,就是要能包容人的缺陷。
自由、平等、博爱,是民主社会的三大精神支柱,而支撑起这些精神的,恰恰是包容这块基石。民主制度中的言论自由、集会自由、免于恐惧的自由,若没有公民普遍、共同认可也共同持守的包容精神,都会变得面目全非。
更唯其包容,民主选举的胜负结果,从此不再是成王败寇、你死我亡的纯权力争夺游戏。
2008年美国总统大选,胜利的奥巴马没有嘲讽排挤落败的麦凯恩和共和党支持者,而是立志做全美国人的总统;落选的麦凯恩也不必号召革命推翻选举成绩,而是呼吁人民团结支持新总统。2012年台湾总统大选,胜出的马英九依旧要“从感恩出发,从谦卑做起,落选的蔡英文祝贺对手,落落大方。
正是包容,使民主赏心悦目,也使文明有了更扎实的底气。
(本文刊登于1月23日《星洲日报》专栏)